关于201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菏人社〔2011〕34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菏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201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878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等65个专业的 “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9、20、
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9、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2011年度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2012年度报考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2011年、2012年的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执行。
(六)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方式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可自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或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zrsks.gov.cn已与中国卫生人才网链接)进行报名。所有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并下载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各地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注意正确填报专业代码,以防耽误考生的正常考试。
四、资格审核及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社部门会同卫生部门共同进行。考生在网上下载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县区考生由单位统一到本县区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初审和缴费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考生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考生,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和缴费手续。
各县区于2012年1月10日至12日(具体时间见附表3),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2年1月6日至9日,集中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确认地点(菏泽市府东路155号,菏泽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门口—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厅),现场办理确认、缴费手续。
确认和审核时应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单位签字、盖章后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考生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书;
4、报考中级资格的还须提供本人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
5、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的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及中级护理类考试的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
6、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有关证明;
7、按照申报条件(附件2)中第(四)项第三条有关规定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
8、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考生须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
9、民营医疗机构中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许可证》。
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把审查、审核关,并按规定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等,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考生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以确保卫生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应在2012年1月10日-30日及时查询报考状态,有报错专业和科目的,须于2012年2月1日-21日提出修改申请(咨询电话:5310309)。
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件规定,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六、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务必于2012年4月20日—5月27日,直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采取各种措施、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将确认地点的设立情况、报名时间和要求等及时通知广大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4)完成有关考务工作。
(二)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包括上传他人照片,录入他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全省通报。
(三)在以往各项人事考试中,违纪而未满禁考期的考生,不得报考。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菏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doc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doc
3、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确认时间安排表.doc
4、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根据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一、卫生初级(士) 药、技士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二、卫生初级(师: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三、卫生中级(医、药、护、技)
(一)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学历、工作年限的规定
1、凡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人员,其学历取得的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2、符合申报条件的2011年度应届毕业生可以申报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本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资格确认时间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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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县、成武、单县、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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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定陶、巨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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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鄄城、东明 |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时 间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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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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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状态查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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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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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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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实施 |
2012年5月19、20、26、27日 |
各县区及市直相关单位上报考生修正数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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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成绩发布 |
考后两个月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