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有关要求
一、关于报名条件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2010.7.1起施行)
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
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必须为3年制。
3、本省中专学历
⑴《经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中医护理)(省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局提供)
⑵《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全省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类似专业2005年以前(含2005年)招收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可做为遗留问题,允许其参加医护执业资格考试。”此条规定针对未经审批而开设的专业。2005年后招收的,严格以评估名单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2013年应届毕业生:
由学校统一组织审核确认,确认时携带入学时招生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报名表、考生报考名单(一式两份)(附后)。并另附一份只写有考生姓名的名单(大小与收费票据相当,需上交财政局)
⑴考生报名表、招生底册、报考名单顺序必需一致。
⑵招生底册上的考生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必须与报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提前更正,修改处加盖省教育部门公章。
⑶如录取后转专业的,中专由教育厅出具证明;大专及本科,由学校出具证明。
以上(2)(3)均以第一次提交为准,不再进行二审。请各学校把材料整理齐全后再报。
(二)往届毕业生:
1、对于有工作单位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及直管医院统一组织现场审核确认,确认时携带考生报名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名单、并另附一份只写有考生姓名的名单(大小与收费票据相当,需上交财政局)
2、对于3+2的学生:中专证和大专证都要提供。
装订顺序:毕业证原件、报名表、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原件)
2、无工作单位的:
⑴档案在人事部门保管的:由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⑵档案在毕业学校的:可由学校盖章(限毕业后两年内)
⑶档案在个人手中的:带档案到户籍所在地考点www.wszg8.com报名,报名表上人事档案一栏内写明“档案在个人手中”,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只限石家庄市(含各县市区)]。
3、外省中专学历: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供两省之间的招生计划和学校的招生底册。
4、国外毕业证: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丢失:中专学历:出具《毕业证明书》;高等教育学历: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学校和单位的证明信无效。
6、户籍证明:必须是带有本人照片,制式的,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户籍证明(仅限于资格审核,考试时必须持身份证原件)。
7、照片:由于合格证上照片为本人报名时的照片,所以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严格按照规定的尺寸上传,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露出双眉、双耳,不得配带任何发饰,确保照片清晰,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
8、《报名表》必须要由考人本人签字,学校或单位审核人签字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