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及现场确认有关要求
一、关于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一)、关于3年制
《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颁布后入学的,必须为3年制。
(二)、关于学历认定
1、本省中专学历
(1)《经评估合格、允许招生的中等专业学校名单》(护理、助产/中医护理)----(科教处、中医局提供)
(2)《关于石家庄卫生学校等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的通知》----(冀卫科教字[2005]44号)。
“全省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类似专业2005年以前(含2005年)招收的,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审核验印的学生,可做为遗留问题,允许其参加医护执业资格考试。”,此条规定针对未经审批而开设的专业。2005年后招收的,严格以评估名单为准。
2、外省中专学历: 报名时须同时提供跨省招生计划和招生底册。
3、国外毕业证书: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毕业证丢失:学校、单位证明无效。
(1)中专学历:出具《毕业证明书》
(2)高等教育学历:出具《学历认证报告》
(三)、关于2014年应届毕业生
由学校统一组织现场确认,出具入学时原始录取登记表(必须为原件),同时提供一份报考名单(见样表),加盖学校红章。
(1)报考名单顺序须与入学录取登记表顺序、考生报名表顺序一致。
(2)招生底册上的信息(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必须与报名表上完全相符,如有不符必须提前更正,修改处加盖省教育部门公章。
(3)如录取后转专业,中专由教育厅出具证明。大专、本科由学校出具证明。
以上(2)(3)均以第一次提交为准,不进行二审。
二、现场确认时提交材料的说明
1、户籍证明
须带照片,制式的,且有效期为一个月内。(户籍证明仅限于资格审核阶段,考试时必须凭身份证入场)
2、上传照片:网报系统里有详细的照片要求说明,要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重新上传,确保照片质量。
3、确认单: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考点留存。
4、报名表:必须有考点审核人签字、考点盖章。
三、考务管理系统:
考点要有固定的系统操作员,USBkey实行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关于往届毕业生在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的规定
1、 有工作单位的:单位盖章
2、 无工作单位的:
(1)档案在人事部门保管: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省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2)档案在毕业学校:可由学校盖章(限毕业后两年内)
(3)档案在个人手中:带档案到户籍所在地考点报名,考生个人签字,说明档案在个人手中,考点审核(限本省户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