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卫生局关于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3号)的文件精神,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为考试报名时间。
2.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现场确认。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3日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网上缴费。考生要特别注意!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首次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现场确认通过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012年1月20日。确认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请考生谨慎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取得相应的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本次考试暂不予报名,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待网上发布报名信息时按规定报名。
(四)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的中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的大专学历,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的本科或硕士学位。
(五)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的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历史考生报名需提交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201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二)报考初级(士)需提交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厂矿卫生所、个体医疗机构的考生还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考初级(师)需提交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初级(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专业为护师的考生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厂矿卫生所、个体卫生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位满2年证明
(四)报考中级资格需提交材料
1、经考生本人网上报名打印的“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毕业证书(含本专业起始学历)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初级(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聘任证原件、复印件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复印件;按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前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卫人〔1998〕26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医〔2009〕22号)要求,城市二三级医院凡申报301-359以及364专业的人员须提供《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工作情况鉴定表》或《河南省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工程派驻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报考专业为主管护师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6、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生,需从社区报考并提交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证明(并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科室公章)
7、厂矿卫生所和个体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因工作原因变更岗位,改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从事工作岗位满2年证明
注:1.考生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所有复印件需统一使用A4纸.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按照单位或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厂矿、个体医疗机构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或核发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考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
单位报名时间: 按单位要求时间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 1、两县、鹤煤、市一院现场确认时间由单位确定
2、市卫生局现场确认时间为:2012年1月5日——2012年1月13日 (工作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2年4月20日——2012年5月27日
考试时间: 1、采用人机对话(机考)者:2012年5月19、20、26、27日
2、采用纸笔方式考试者:2012年5月19、20日
3、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网上查询成绩: 考后2个月内。
领取成绩单: 1、 以单位报名的考生考后3个月与单位人事科联系。
2、 以厂矿、个体诊所(个人)报名的考生,考后3个月与报名时的区卫生局人事科联系或与市卫生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3333938。
资格证办理: 1、 以单位报名的考生资格证办理由单位人事科负责。
2、 以厂矿、个体诊所(个人)报名的考生,资格证由个人于领取成绩单后在2012年12月底之前到市行政服务大厅人事局窗口办理,联系电话:3337620。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
(二)单位注意事项:
1、厂矿卫生所及个体诊所考生需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复印件,于2012年1月5日至1月15日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确认。
2、三区卫生局、市直各单位以及民营医疗机构请务必在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同时认真填写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一式两份,于2012年1月5日至15日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进行资格复查以及网上报名确认。
3、各报名点必须在2012年1月1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以及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并为每名考生打印报名考试确认单,让考生报名确认后,于2012年1月18日前带相关资料到市卫生局进行资格复查。
五、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报名时间短、任务重,又有部分政策调整,且此项工作涉及考生个人利益。各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周密安排,抓紧落实。
2、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由于实行网上报名,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考试政策和报名方法,让考生了解今年报考政策,顺利完成考试报名工作。
3、严格报名时间。由于今年实行网上报名,所有资料都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进行,一旦网络服务器关闭,任何人都无法解决,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市卫生局规定时间组织报名及进行资格审查,及时完成网上确认工作。 因个人、单位原因造成漏报或无法确认,责任由个人或单位自负。
4、督促考生按时缴费。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首次实行网上缴费。考生在现场确认通过后,重新登录中国卫生人才(www.21wecan.com)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至2012年1月20日。确认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请各单位务必提醒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及时进行网上缴费。
5、各县区、各单位人事部门要严格掌握报名条件,做好报考服务工作。
鹤壁市卫生局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