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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关于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时间:2011-12-29 17:04来源:随州市卫生局 作者:sunhong13 点击:
  

随州市关于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报考条件:见中国卫生人才网和湖北卫生人才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   人发[2000]462号),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或随州市卫生局网站。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2012年,凡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代码301-365)、中药学初级士、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四科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其他专业的四个科目仍采用纸笔方式进行考试。
  四、自2012年4月20日起,考生个人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7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取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址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还需在湖北卫生人才网上进行报名,并上传照片及相关证件,将湖北卫生人才网上报名生成的验证写在从中国卫生人才网上打印的申报表的右上方,到所在单位、档案存放单位或报名点进行确认,时间为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1月15日,否则报名无效)。
  六、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资格证(报考中级医学专业301-365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按报名要求上传。
  七、报名地点、程序:(1)随州市卫生局、市职改办(汉东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电话3231507)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市属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报名工作。(地址:党校宾馆五楼500房间)。
市辖区域:网上报名打印申报表 →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签意见 →市职改部门审查签意见(汉东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考点(市卫生局)审核确认信息。
(2)随县、广水、曾都卫生局、职改办负责县、市、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市、区属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报名工作。
随县、广水、曾都辖区:网上报名打印申报表 →用人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签意见 →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查签意见 →报名点县、市、区卫生局审核确认信息 →报随州市职改部门审查 →市卫生局审查
  八、考试时间: 2012年5月19日至20日、5月26日至27日进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携带相关证件及考试用品,若个人不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及考试用品耽误考试由考生本人自负。
2011年5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及执业护士考试合格证明已到,请参加考试的人员到(区)市卫生局领取,并申请办理相关证书。
  咨询电话:0722-3327365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一、2012年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依据:
  1、《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卫人发[2000]462号)、
  2、《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
  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卫人发[2001]164号 )
  二、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条件
  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考试,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1、报考初级(士)资格:
  具备相应专业2011年12月31日以前的中专或以上学历。
  201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已取得毕业证的人员,可报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学历要求为护理学或助产专业全日制学历。
  2、报考初级(师)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五年
  理解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士级资格;
  护士报考护师要求在此时间前获得护士执业资格。
  ②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理解为:2008年12月31以前大专毕业;或
  2009年12月31以前取得士级资格,报名前大专毕业
  (护士报护师还需提供护士执照或执业证)。
  ③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理解为:2011年12月31日前本科毕业。
  3、报考中级资格,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师职务满7年。
  理解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中专学历。
  ②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师工作满6年。
  理解为:200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大专学历。
  ③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师工作满4年。
  理解为:200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本科学历,
  ④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师工作满2年。
  理解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硕士学位(毕业满两年),
  或具职后脱产硕士学位,本科后取得师级资格时间与研究生毕业时间合并计算满2年。
  ⑤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理解为:201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博士学位。
  注:报考医类中级专业应具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师资格证,
  取得师级资格认定为取得医师资格证。
  三、学历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文件规定,2002年10月31日以后,成人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以及未经过评估的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业学校中的医学类专业,毕业后取得的学历,不能作为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依据。
  即: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以及未予以评估认可的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只能作为护理学(士)以外专业的报考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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