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有关医药卫生院校、市直及驻市医疗卫生单位:
201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于12月15日启动,为做好考试工作,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职管【2009】31号)精神,现就我市考试具体组织、报名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2010年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士专业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学初级(士)专业资格的考试(即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对未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采取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
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2日,其中,2009年12月15日——2010年1月10日为个人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0日——2010年1月10日为单位审核确认提交时间,2009年12月20日——2010年1月12日为报名点、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三、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申请报名人员在个人网上报名期间,必须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和湖北卫生人才网(网址:www.hbwsrc.net)填报相关信息,才能完成网上报名。
首先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并扫描上传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取得报考验证码,并将该验证码填写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上交2张小二寸彩照(贴《报名表》右下角),完成个人网上报名。
2、单位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相关证书原件、《报名表》(填写了验证码、贴照片2张)及报名费,一起交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审核。各单位人事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审核本单位报名人员证书原件,在报名确认时间段内,审核完毕并提交数据后,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医药公司等单位的报考人员,以社会人身份,直接将以上材料交至当地县(市、区)或市级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3、报名点审核:
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报名点,通过湖北卫生人才网调阅考生个人资料,对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人员,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进行报名确认操作,并打印《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确认表》,考生报名才成功。
2010年1月13日至2010年1月15日,各县(市、区)卫生局将报考情况报当地人事局备案审查。所有考生原件,存各报名点,备市卫生局、人事局及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原件审查工作。
4、考点资格审查:
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对各报名点调阅湖北卫生人才网考生个人资料及所有考生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在湖北卫生人才网上审定合格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上对其作审查通过操作。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将建立报考人员个人报名信息备案数据库和诚信档案系统,并适时抽查部分报名人员证书原件。
5、准考证打印:2010年4月28日—5月20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其他有关事项
1、2010年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报名工作由学校集中组织管理,学校应提供该专业应届毕业生花名册,对考生历史真实性负责,杜绝非应届毕业生提前报考。这部分考生的毕业证书须在2010年7月31日前,由学校通过湖北卫生人才网上传,经省卫生厅审核通过后,才能发放成绩单并办理相关资格证书。
2、考生上传到湖北卫生人才网的报考资格相关证书(如: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单位负责,经查实上传作假证书者、非应届毕业生提前报考者,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并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3、2010年度护理学(士)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除护理学(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各科目成绩继续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自2011年起,报考护理学(士)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考试报名费为初级50元/科、中级70元/科,由各单位或考生个人在报名现场审核通过后缴费。
5、各地卫生、人事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6、其他有关未尽事项,请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职管[2009]31号)执行。
十堰市人事局
十堰市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