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院:
省卫生厅定于12月中上旬开始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为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材料要求
审核所需提交材料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的规定执行。
(一)关于学历证书。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二)关于成绩证明。2011年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可用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三)关于实习证明。临床实习证明(即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致。临床实习证明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四)关于信息录入。2008年10月及考试合格的考生录入注册信息时,应当从“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各单位录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各市(州)卫生局复审时要加强信息的核对,确保《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二、时间安排
省卫生厅将于12月初集中审核各市(州)卫生局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资料,各市(州)卫生局须在11月底前完成复审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
(二)各市州卫生局送交省卫生厅审核时,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方便审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三)部省属医院审核时间请直接与省卫生厅医政医管处联系。
联 系 人:丁小青 刘 璐
联系电话:027~87812559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