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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10-29 11:43来源:江夏区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江夏区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精神,以及《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卫办通[2011]114号)文件的要求,区卫生局为做好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册人员条件

(一)在2012年5月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中,成绩合格者;

(二)在我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的;

(三)符合《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四、第五条规定的要求。

二、 提交审核材料

(一)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二) 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三)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历查询结果,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四)临床实习证明(即实习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致,临床实习证明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五)2012年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注册时,需提交成绩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的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必须是《湖北省护士执业注册体格检查表》;

(七)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八)《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公章);

(九)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复印。

三、办理时限

2012护士首次注册集中办理时间为2012年10月22至2012年11月10日。

四、其它事项

(一)未在此次集中时间办理首次注册的护士必须我局接到省厅通知后才能再次办理,其他时间我局不再受理护士首次注册。

(二)本辖区内护士变更受理时间改为每月1至10日受理,其他时间不受理护士变更。护士跨区变更材料直接报送市卫生局窗口受理。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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