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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随卫通〔2012〕90号

时间:2012-11-13 11:15来源:随州市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随州市卫生局(通知)
随卫通〔2012〕90号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安排,市卫生局拟于11月上旬至12上旬开始受理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为确保注册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材料要求
审核所需提交材料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卫发〔2008〕68号)的规定执行,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
(二)关于学历证书
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三)关于成绩合格证明
2011、2012年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四)关于实习证明
临床实习证明(即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致。临床实习证明与学历信息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五)关于信息录入
2008年10月及以后考试合格的考生录入注册信息时,应当从“通过执业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各单位录入信息时要认真细致,反复核对,确保信息(尤其是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各县(市、区)卫生局复审时要加强信息的核对,确保《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与《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一致性。
二、时间安排
省卫生厅于12月13日集中审核我市护士执业注册资料,各单位务必于12月8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护士执业注册的资料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曾都区卫生局报送资料时间为12月6日,随县卫生局报送资料时间为12月7日,广水市卫生局报送资料时间为12月8日。市直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送材料时间请直接与医政科联系。
三、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精心组织,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护士队伍的准入管理。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送交市卫生局复审时,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纸质版,以方便审核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联系人:魏海平 梁冬波
联系电话:3257530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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