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十堰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凡近3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人员,均可申请办理护士首次注册并取得全国统一的护士执业证书。
二、申请首次注册条件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执业的;
(二)参加2012年5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者(专业实务80分,实践能力80分)。
(三)其他近3年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但因其他客观原因未进行护士首次注册的人员。
三、申请首次注册需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表格样式见附表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湖北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即临床实习手册原件1份;(实习手册必须与申请人学历证书的时间和学校名称一
致,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必须提交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手册原件。如临床实习手册随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可由县级以上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复印临床实习证明并加盖公章。各实习医院开具的证明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的临床实习证明使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2012年考试合格的考生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需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生成绩单不能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成绩证明。2010年及以前考试合格的考生提交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作为成绩证明。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表格样式见附表2)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表格样式见附表3)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医院公章,要求每人附1份)。
9、正面彩色1寸白底近照1张(单位统一办理的,由单位集中收取贴在纸上,下面注明姓名)。
10、单位统一办理的需上交电子版护士首次注册人员汇总表。(表格样式见附表4)
提供审核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四、集中受理注册时间
2012年11月12日—11月25日
联系人:沈明梅 朱红梅
联系电话:0719—4224372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直接提交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行政审批服务股办理首次注册手续。提供审核材料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二)护士执业注册工作办理时限截止到2012年11月25日,超过规定时限我局将不再受理护士执业注册工作。
附表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附表2、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格检查表
附表3、单位聘用证明
附表4、单位护士首次注册名单汇总表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