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函〔2012〕49号
湘乡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依法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确保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护士执业注册依据国务院《护士条例》、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
二、申请注册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1、无精神病史;
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注册办理
护士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
四、相关规定说明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拟聘用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单位盖章一栏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二)学历证书必须是在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正规取得的。此外,根据《卫生部关于护士注册学历审核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0〕72号),对成人教育学历与两年制护理学历遗留问题规定如下:
1、关于成人教育学历问题。在2002年10月31日前入学,并按照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并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的,可以准予注册。在2002年10月31日后入学的,不予注册。
2、关于两年制护理学历问题。入学时间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实施之日前,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取得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两年制学历证书的,可以准予注册。在2008年5月12日后入学的,不予注册。
(三)护理临床实习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否则不予注册。
(四)健康体检证明必须涵盖“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内容。
(五)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各种表格,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
五、注册所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办理对象
今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者。
(二)提交的资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要求A4纸双面打印,可在http://www.hnyzgl.cn/download-index.asp?l_c_id=36下载);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3、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毕业证书请通过短信获取网上学历查询码,并将查询码和网址写在复印件上;或者提交由该校省教育厅开出的“学历证明”)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医院实习证明原件;(A4纸打印,盖实习医院公章)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保管);
6、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健康体检表:http://www.hnyzgl.cn/download-index.asp?l_c_id=36下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湘乡市人民医院、湘乡市中医医院、湘乡市二医院);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所在单位聘用证明。
9、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三)办理程序与申报时间
1、在各级医疗机构执业的申请人将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交本单位护理部,由护理部统一上报;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医务室等),直接交市卫生局业务股。
2、申报时间(见附件)。
湘乡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1日
附件:
2012年护士注册时间安排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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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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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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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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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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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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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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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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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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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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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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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铝医院、康宁医院、疾控中心、
计育中心、尚如湖铁医院 |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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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医院、一公司医院、韶峰医院、
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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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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