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龙虎山景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目前,2009年护士执业考试已经结束,现就考试合格人员办理首次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参加全国护理专业技术初级(士)资格考试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岗位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
二、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1张);
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申请人同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本人签字审核机构盖章确认。
三、受理时限:各地、各单位将相关材料收齐后于2010年1月10日前交市卫生局医政科。
鹰潭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