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补办办法
1、申请补办合格证明前,申请人须在市、地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明确声明原合格证明(含姓名、年度、证书编号)已作废失效。
2、申请补办合格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补办合格证明当年度的准考证、成绩单的复印件一份(如遗失,需由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相关证明);
(4)已刊登作废声明的报纸原件一份。
3、申请人向所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考点初步审核后,报考区审核。
4、考区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考区上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集中补办并下发至考区。
附件: 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
附件
补办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信息审核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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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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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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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月免冠2吋彩色证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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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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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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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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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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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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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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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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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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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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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原因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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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规定,同意补办。
考试报名所在考点的卫生
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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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规定,同意补办。
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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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