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护士执业注册的通知
各考生: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渝卫医〔2011〕231 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卫医〔2008〕134号)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市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首次注册
(一) 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1张。
二、 申请变更执业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见附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见附件);
5、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6、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
三、其他情况说明
护士注册在工作单位所辖区的区县卫生局办理,详情请询医院护理部或当地卫生局。
附件下载:
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