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的通知
宜卫医字〔2011〕590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市管医疗机构:
按照省卫生厅的统一部署,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28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二、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健康标准。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和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近照2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包括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六)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1份。
四、其他情况
(一)护士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具有承担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教学任务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五、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需上报汇总表,由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请统一用A4纸打印,并同时上报电子版一份至yc.txh@163.com。
(二)应省厅要求,提交的材料务必按以上顺序排列,请勿自行排列顺序。
(三)提交的材料中,其中(二)、(三)、(四)项材料原件经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四)照片请使用带不干胶贴纸的二寸彩色证件照。
(五)聘书务必使用正式聘书,聘期不得少于一年;有效聘期不得短于今年12月31日。
(六)所有材料均需由各县市区卫生局或各市直市管单位统一收齐,在宜阳大厦中座一楼办证大厅受理后将材料交我局医政科审核,我局不受理个人护士执业注册。
附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联系人:谭小红, 电话:3221392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