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递交登记表、领取合格证书通知
一、交表对象 上海考区参加2011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关于递交登记表
(一)交表时间: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
(二)所需材料要求
1、登记表要求(填表栏目要求)
提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该表在本网站下载打印,格式不得改动。请按要求用钢笔或水笔认真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不能使用涂改液,不能复印填写)。将发证编号填写在表格右上角的编号指定位置,并在表上指定位置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其中"最高学历"是指卫生类护理专业最高学历, "报考专业"是指考试专业,"级别"是指初级(士)。
2、制证照片要求
需提供二寸的同版正面照片一张(照片反面写上姓名、发证编号,用于制作证书)。
(三)交表方式
请将符合上述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及照片邮寄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认证一部。邮寄地址:瑞金南路438号303室邮编:200032。
三、关于领取合格证书
请考生务必关注2011年10月20日前后本网站上具体领证事宜。
此页面作为领证时的凭据,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发证编号查询系统
http://www.shwshr.com/Department/Appraisement/Qgks/2011Qgks/11KshlPassQuery/11KshlPassQuery.htm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