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
赣卫人字〔2013〕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颁发考试合格证书,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
二、考生报考条件等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642号)规定执行。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请各地加强考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