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2号)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九年月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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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2号)要求,现将我市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九年月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