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做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以下简称机考机构)的认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机考机构。
二、人员配置
负责人:负责机考机构的全面管理工作。须配备1名。
系统管理员: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必须通过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核。每个试室须配备1名,每个机考机构不少于2名。
三、场地、设备配置要求
(一)机房硬件要求
1.机考机构应具备40台以上可集中安排上机操作的考试机(按照每个考生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
2.按照考试机数量安排试室,每个试室应具备40-100台考试机(按照每个考生1台考试机,备用机数量为考试机数量的10%)。
3.每个试室应具备2台服务器(其中1台备用),具有USB接口。
4.试室必须是基于静态IP的TCP/IP协议的局域网,同一个试室中的考试机、服务器通过局域网互联。
5.每个考场至少应具备1台网关服务器,能够连接互联网,并能够与考场内所有试室的服务器通过局域网连接。须确保内外网分离,考试机、服务器不得连接互联网。
6.机房的供电原则上应采用双路电源。
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设备名称 |
型 号 |
内存容量 |
外存容量 |
显 卡 |
考试机 |
PII或相当于PII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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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600,256色以上 |
服务器 |
PIV或相当于PIV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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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600,256色以上 |
网关 服务器 |
PIV或相当于PIV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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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600,256色以上 |
注:无盘工作站不得用作考试机
(二)软件要求
1.windows xp或windows 2000版本操作系统。
2.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