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 关于做好2011 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2011 年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始, 为保证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局负责对各区县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注册申请资料的审核、制证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注册信息录入工作,集体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三)市直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软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本机构新聘用护士信息录入,集体办理护士执业证书。
二、申请执业注册
(一)对象和条件
拟受聘于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 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成8 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之日起未满 3 年) ;符合《护士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二)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原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3、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 6 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工作单位除外) ;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加盖聘任单位公章)。
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清楚可只提供复印件) 。
9、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 4张。
三、时间安排
(一)信息录入(即日起至 2011 年 11 月 20 日)。各区县卫生局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办理护士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准确的信息录入。
(二)上报材料(2011 年11 月 21 日-2011 年 12 月7 日)。 各区县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备齐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无误后集中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审核、确认。
各区县卫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报送时间安排:
东港区卫生局:11 月 28 日-29 日;岚山区卫生局:11 月 29 日-30 日;
莒县 12 月 1 日-2 日;五莲县:12 月 5 日-6 日。日照经济开发区卫生局:12月 7日;
市医院:11 月21 日;市中医院:11 月 22 日;
市直管其他医疗机构11月1日-22日 (民营医疗机构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通知) 。
报送材料地点:烟台路与济南路交汇处日照银行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16 号窗口
市卫生局组织人员对上报材料和护士执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合格者打印《护士执业证书》 ,报省卫生厅审核盖章。
四、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注意事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卫生局及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全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执业注册护士的资格审核、健康体检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拟聘任证明等相关表格见附件或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山东省卫生厅网站、或信箱:rzwsxk@163.com(密码:123456)下载,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 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 用档案袋盛装,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三) 各区县及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及时报送资料的,请务必及时告知市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电话:8717050) ,以便合理调整时间。
东港区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