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和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1年度卫生专业(护理学士除外)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机构
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市直及驻青各单位的合格人员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各区、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合格人员由各区、市人社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办理。
二、证书办理时间
各部门到考试中心办理的时间为: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部门办理的时间为2012年2月8日至14日。市卫生局人事部门办理的时间为2012年2月15日至17日。各区(市)人社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的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至2012年3月2日(节假日除外)。
三、办理方法
证书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有:(1)合格人员2011年度的准考证或成绩单,无准考证或成绩单的须提交身份证原件;(2)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3)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和《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附件3中必须填明准考证号和证书编号,并区分专业,按证书编号升序排列。
附件2、3可直接在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并加盖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各部门请于规定的时间内,携带以上材料到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办理合格证书。证书统一办理时,请提前三天,将《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传真或发邮件至考试中心,传真电话:82657691,邮箱地址:qdrskszx@163.com。
附件:1. 附件1:201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2.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3. 附件3:2011年度卫生资格考试汇总表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