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工作的通知
各卫生医疗机构、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护士注册等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次注册的相关问题
(一)注册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1份(贴照片,须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退回本人,上报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均需上报审核)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实习报告需要提交复印件,实习单位开据的实习证明需要提交原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由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退回本人,上报复印件);
6.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附件3);
7.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
8.近期正面白底半身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变更注册
(一)注册对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办理变更注册。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3)1份(粘有照片);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三、延续注册的相关问题
(一)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2)1份(贴照片,须正反面打印);
2.《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或县(市)区卫生局审核后退回本人,上报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原件及复印件 1份;
4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附件3);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最新校验记录页,单位集体延续注册只需提交1份)。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延续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县(市)区卫生局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延续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县(市)区卫生局,各县(市)区卫生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延续注册时间及有效期。
(四)查体单位。办理护士首次注册者,指定体检医院为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济南医院;办理护士延续注册者,天桥区指定体检医院为济南市天桥区人民医院。
(五)办公地点。天桥区护士注册办公室设天桥区行政审批大厅,地址为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东口路南。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局
2014年10月24日
备注:请各单位和个人认真阅读本通知标红部分及体检须知,把需要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申请审核表及体检表在相关表格下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延续注册,逾期不予受理。请阅读本通知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知需要本次延续注册的护理人员,以及同事、朋友间相互转告,以免耽误注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