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规格),报名表中单位审核栏中经办人须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
三、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对于先工作后取得卫生类学历者,还需提交前一个卫生类学历证书。
四、下一级资格证书。
五、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医师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01—365),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证书;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及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
七、按规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申报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八、转岗人员须另提交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九、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居住证。
十、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