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陕人职函第003号)通知精神,200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咸阳市共有1845名人员合格,其中初级(士)1096人,初级(师)265人,中级484人。依据证书办理有关规定,请成绩合格人员认真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交近期同版二寸半身免冠彩照2张,(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在咸阳人事编制网下载),于2010年1月底前,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收集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市直单位、中省驻咸单位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办理。2010年2月1日开始领取证书,领取证书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医师资格证(中级)。
特此通知。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