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www.wszg8.com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行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初级(士)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查看:四川省各考点2103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信息汇总
报考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