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军人护士执业注册使用和变更身份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2〕52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军人护士执业注册使用和变更身份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疗〔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军人护士执业注册使用和变更身份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各地 动态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贵州 | 黑龙江 | 辽宁 | 吉林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河南 | 山东 | 湖南 | 湖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云南 | 内蒙古 | 广西 | 陕西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西藏 | 新疆 |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关于军人护士执业注册使用和变更身份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2〕52号
各市州卫生局、科学城卫生局、厅直属医疗机构、卫生部在川医疗机构:
现将《关于军人护士执业注册使用和变更身份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疗〔201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军人护士执业注册使用和变更身份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