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03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4个科目)的考试(即:2003年至2004年为一个周期,2004年至2005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2002年度考试成绩仍按原办法管理(成绩不能滚动至2003年)。
2、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护理专业报考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3个科目采用笔答方式进行,专业实践能力科目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不具备人机对话考试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笔答方式进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各地提供人机对话考试的试题,该科目考试应在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