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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时间:2011-12-26 14:57来源:丽水市卫生局 作者:lengke 点击:
  

丽水市卫生局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74号)和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考办发〔20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对学历或学位的审核,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设12个报名点。市直报名点设在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丽水市医学会),各县、市(区)报名点设在当地卫生局,今年新增2个报名点为丽水市中心医院和丽水市人民医院。

(二)考生按所在单位的行政区划去当地管辖的卫生局报名点报名审核,市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到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丽水市医学会)报名点报名审核,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由单位统一报送市报名点报名审核,丽水市中心医院和丽水市人民医院的考生在单位报名点报名审核。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报名时资料排列顺序: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聘书-身份证明-真实性材料保证书)

(五)军队卫生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团为单位集体组织报名。

(六)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11年12月2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8日。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3日为丽水考点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时间,考生须持《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确认。

(七)缴费方式:经报名点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不及时上网缴费,逾期视自动放弃)。

三、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7个专业。

(二)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19、20、26、27日8时30分至10时;11时至12时30分;14时至15时30分;16时30分至18时。

纸笔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19日、20日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五、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丽水市医学会) 2264712

莲都区卫生局 2131585

龙泉市卫生局 7262762

庆元县卫生局 6122682

青田县卫生局 6829611

云和县卫生局 5528166

遂昌县卫生局 8132066

松阳县卫生局 8063029

景宁县卫生局 5082443

缙云县卫生局 3122519

考试后期动态也可关注丽水市医学会网站,网址:(http://www.lsma.org.cn)

附件:真实性材料保证书

 

丽水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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