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甬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374号)及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精神,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具体条件见附件1。
二、考试组织和报名
(一)全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考试办公室承担。我市设考点1个,报名确认点19个,其中:县(市)、区11个、市级医疗卫生单位6个,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1个,解放军第113医院1个(附件4)。
(二) 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1、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自2011年12月20日起各地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8日。各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月15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设报名点的医疗机构请于附件5安排的时间到考点进行资格确认。
2、考试缴费方式: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自行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
3、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证件原件及有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1);
(3).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提供该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必须提供全科医生、社区护理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报名点经办人员须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材料装订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确认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规范化培训证书、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上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县(市)、区属单位由县(市)、区卫生局汇总并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2月20日前报市医学考试办公室(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表见附件6;毕业证书须提供原件),经市、省卫技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三、考试范围及方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详见《200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一)人机对话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9、20、
26、27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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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14:00-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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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基础知识 |
5月19、20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五、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考专业必须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有岗位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有相应的准入资格。
六、凡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均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七、报名人员学历、学位的认定,应严格按浙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208号)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教高教〔2002〕107号)。
八、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浙人社发〔2011〕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医学类、药学类(限适用于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及其他相关学历,并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具备化学类、生物类专业学历,并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人员,可分别报考理化检验技术、微生物检验技术专业;具备心理类、档案类、信息类学历,可分别报考心理治疗、病案信息技术专业。
3、不具备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基本条件的营销类、管理类、工程类等专业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首次报考应具备3年及以上全日制学历,报考专业应与所学专业和从事工作相一致。在“医、药、护、技”之间变动岗位的人员,只能报考本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同级别的资格。
九、各报名确认点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放宽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在报名时,报名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201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
十、按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报考初级资格每人每科收取50元,报考中级资格每人每科70元。
宁波市医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地址:迎凤街25号,联系人:丁一波 阮晓曦,联系电话:87295659。
我市参考人员分布广、人数多、组织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考试有关政策传达给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精心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名工作,以确保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对照表
2.《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单位报名现场确认点联系方式
5.未设报名点医疗机构考生资格现场确认时间表
6.各报名点提交考点资格审查时间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基 本 条 件 |
报 考 级 别 |
学 历 和 资 历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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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
初 级 资 格 |
士级 |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
师级 |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士级职务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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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资格 |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l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网报号: 用户名:
验证码: 确认考点:
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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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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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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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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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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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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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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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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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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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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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科 目 |
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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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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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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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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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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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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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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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实践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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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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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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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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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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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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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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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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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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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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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专业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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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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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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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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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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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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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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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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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① 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 专业代码为301至360、102、202、204、367、374的专业,各科目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④ 此表须申报人员仔细核对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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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本人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报名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虚假,由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单位 |
联系电话 |
余姚市 |
62725390 |
慈溪市 |
63046003 |
奉化市 |
88523053 |
象山县 |
65737726 |
宁海县 |
65578724 |
鄞州区 |
88202350 |
镇海区 |
86252142 |
北仑区 |
86782056 |
海曙区 |
87258918 |
江北区 |
87351114 |
江东区 |
87731039 |
宁波市李惠利医院 |
87018514 |
宁波市第一医院 |
87085007 |
宁波市第二医院 |
83870621 |
宁大医学院附属医院 |
87035506 |
宁波市妇儿医院 |
87083368 |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
88126051 |
解放军一一三医院 |
27754009 |
宁波(报名点) |
87295659 |
时 间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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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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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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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一医院 宁波大学附属医院 江北区卫生局 慈溪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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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李惠利医院 海曙区卫生局 解放军113医院 余姚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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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第二医院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鄞州区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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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卫生局 象山县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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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卫生局 北仑区卫生局 |
|
宁海县卫生局 江东区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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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