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2〕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4日进行。考试设置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初级:上午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上午 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6月20日至7月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3日至5日,按属地原则到富阳市人才交流中心职称管理部(迎宾路48-22号4楼)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63323832。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今年仍报考同一级别)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杭州市人事考试联系电话: 0571-85456079,文件下载网站:培训考试网(www.ttt.gov.cn)。
六、网上交费及准考证打印。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30日至8月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1日至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考点考场设在杭州市区。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项请与富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富春街道桂花路17号外贸大厦8楼,联系电话:63348380。
九、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考场管理,维护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