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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13年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7-13 18:25来源:温州人事考试网 作者:lengke 点击:
  

温州2013年药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市直和省部属在温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3]35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3日进行。考试设置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初级:上午 9:00-11:00 药事管理法规和综合知识(药学、中药学)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中级:上午 9:00-11:0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 1:30-3:0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3:45-5:15 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7月3日至1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和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16日至18日,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各县(市)人力社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各县(市)联系电话和审查地点见温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审查地址”栏目。

省部属、市直在温有关单位及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单位的报考人员到温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办公楼3楼服务大厅1号窗口,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今年仍报考同一级别)的续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各县(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等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各县(市)务必于7月23日,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至温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8月1日至1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及考试收费。本市考点设温州市区。阅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报名材料报送等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 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71-88903261、81061204。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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