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报名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四)省、市级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符合下基层要求的城市医生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需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4个月的下基层任务。
(五)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具体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当地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结合当地实际界定。
(六)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