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关于重申护士执业注册有关要求的通知
杭卫办〔2011〕53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属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着力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打造“廉洁卫生”,现就我市护士执业注册若干问题重申以下要求:
一、统一受理发证窗口
自通知之日起,凡需报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的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一律提交到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H楼二楼48-49窗口,电话:85085258)统一受理。
二、提交申请材料
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经与省卫生厅进一步确认,明确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二)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五)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七)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书均可)。
其它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延续、注销等)相关程序和要求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省卫生厅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各区、县(市)卫生局及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准入关口。
联系人:胡桂莉;联系电话:8703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