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报送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劳动局,韩城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3年10月下旬开始进行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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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地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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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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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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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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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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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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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延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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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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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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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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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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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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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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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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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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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杨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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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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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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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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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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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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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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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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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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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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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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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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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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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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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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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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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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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教育系统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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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 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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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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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工、航天、核工业、民政、西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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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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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建筑、交通、工信、残联、长庆油田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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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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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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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直、中央驻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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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材料地址:西安市西北二路1号省计划干部培训中心(金桥酒店)。
三、为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请各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报送评审材料,逾期将不予安排。
四、由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比较紧,请各市区各单位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以确保接收进度。凡发现单位或部门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较多时,一律将该单位或部门全部材料退回,重新审查整理。
联系人: 刘 钊 联系电话:029-87343004
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
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材料不得上报;
二、申报材料必须整齐、全面
(一)、委托函、岗位设置统计表、申报简表(一式4份)必须填写齐全,加盖有效印章。抵达初审地点,报送申报材料袋必须按照《申报简表》顺序依次递送。
(二)、各市区卫生局须在审核过的所有复印件上加盖卫生局职改办的印章,如材料较多的,也可以文件形式注明“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
(三)、材料袋内所有资料必须分装整齐,分装顺序如下:
(请按此顺序装入袋内,复印件分别装订2份)
论文(课题)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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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表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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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化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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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登记表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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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证(含执业医师证、注册证)、聘书(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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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书、外语证书、计算机证书(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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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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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荣誉证书、表格(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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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3份(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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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简表的电子版必须准确无误。尤其注意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申报专业、申报资格和专业代码,填报数据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四、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报送,不得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