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冀职改办字〔2013〕80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直各部门职改办、中直驻冀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意见》安排,为做好今年高职评审材料的报送、审核和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审核时间
10月9日至10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二、报送地点、联系人
地点: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石家庄市中华大街南顶头祥云国际售楼处左转50米至清水街,沿清水街南行至顶头右转后路北武警干部培训中心即到。市内可乘9路清水街南口下,也可乘13路尹泰二区下)。
服务台电话:13784331517
联系人:王贵华(18603117318)
三、评审卷交接
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务于10月31日上午9点到省武警干部培训中心,集中办理申报材料和数据交接、评审费收取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按时完成报送交接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省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今年全省职称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各项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安排,抓好工作进度,确保今年的申报推荐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按照要求时间完成高职评审材料的送审工作。各报送单位要将评审材料一次性送达。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为了减少开支,厉行节约,各设区市的报卷人员不再留住石家庄市等待审核结束,待审核结束后统一交换意见,并交纳相关费用,办理其它有关事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送数量较少的省直部门随报随办理审核、审批手续。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务于10月13日前将高职材料的接收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省职改办,于10月31日在武警干部培训中心与各报送单位集中办理评审材料和数据交接。
(二)确保送审材料的质量。省职改办要把送审材料的质量作为衡量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职称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各级职改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认真整理,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明知不符合要求而又上报省的要提出严肃批评。一是参评人员的所有评审材料要符合我省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要求,保证质量。二是评审材料的整理要规范化,各类表格要使用省职改办规定的统一样式,逐栏填报,做到报送材料齐全、内容翔实,符合规定程序和手续。三是所有送审材料提交复印件,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各单位逐级审核,审核人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同时加盖公章。四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省直各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包括有关表格)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按要求及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申报信息管理。继续使用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软件对申报人员予以信息录入和数据处理,各市、各单位在报送参评人员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数据信息,要求信息准确、完整、规范。相关软件及说明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hrss.gov.cn/)通知公告专栏查询,请各申报单位下载使用。
(四)摸清底数,做好汇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要对今年本地、本部门的申报推荐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将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今年职称申报推荐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和问题、建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今年岗位超空岗情况,采取的打假措施,公示情况等进行专题汇报。同时统计整理今年职称申报推荐数据,填
《2013年度职称推荐数据统计表》(见附件二),做到真实、准确,确保今年申报推荐工作底数清楚,情况明了,工作规范有序。
2013年9月22日
附件一: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省直各部门高职评审材料报送审核时间安排表
报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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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审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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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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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秦皇岛、唐山市、保定市、邯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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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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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张家口市、廊坊市、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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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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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辛集市、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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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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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省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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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市10号、12号报卷,提前一天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