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社办函〔2012〕27号
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省内合格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均为50分。考生四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50分,才视为省内合格。通过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查询。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