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转科、手术、分娩后及需要重整医嘱时,在最后一项医嘱下面用红笔划线,以示前面的医嘱一律作废。
如系重整医嘱,则在红线下用蓝笔写上“重整医嘱”和整理时间,并将需要继续执行的长期医嘱按原来的日期及排列顺序抄录于红线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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