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长期备用医嘱:先抄写在执行单上(服药单、治疗单……),在医嘱前用红笔作“√”标记,然后转抄在长期医嘱单内,须注明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并在医嘱前红“√”下用蓝笔作“√”标记。护士每次执行前须查看前次用药时间,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内记录,供下次执行时参照。
⑵临时备用医嘱:可暂不处理。待病人需要执行后,在医嘱本上该医嘱前用铅笔作“√”标记,然后转抄在临时医嘱单上,写明具体执行时间,并在医嘱本该医嘱前用铅笔“√”下用蓝笔作“√”标记。如在12小时内未用,则在该医嘱上用红笔写“未用”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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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长期备用医嘱:先抄写在执行单上(服药单、治疗单……),在医嘱前用红笔作“√”标记,然后转抄在长期医嘱单内,须注明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并在医嘱前红“√”下用蓝笔作“√”标记。护士每次执行前须查看前次用药时间,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内记录,供下次执行时参照。
⑵临时备用医嘱:可暂不处理。待病人需要执行后,在医嘱本上该医嘱前用铅笔作“√”标记,然后转抄在临时医嘱单上,写明具体执行时间,并在医嘱本该医嘱前用铅笔“√”下用蓝笔作“√”标记。如在12小时内未用,则在该医嘱上用红笔写“未用”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