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障碍是因为个人及外界因素造成心理状态的某―方面(或几方面)发展的超前、停滞、延迟、退缩或偏离。它的特点是:
1.不协调性-其心理活动的外在表现与其生理年龄不相称或反应方式与常人不同。如:成人表现出幼稚状态(停滞、延迟、退缩);儿童出现成人行为(不均衡的超前发展);对外界刺激的反应方式异常(偏离)等等。
2.针对性-处于此类状态的人往往对障碍对象(如敏感的事、物及环境等)有强烈的心理反应(包括思维、信维及动作行为),而对非障碍对象可能表现很正常。
3.损害较大-此状态对其社会功能影响较大。它可能使当事人不能按常人的标准完成其某项(或某几项)社会功。如:社交焦虑考(又名社交恐惧)不能完成社交活动,锐器恐怖者不敢使用刀、剪,性心理障碍者难以与异性正常交往。
4.需求助于心理医生-此状态者大部分不能通过自我调整和非专业人员的帮助而解决根本问题。心理医生的指导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