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4〕2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宁东基地管委会,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94号),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我区有2184人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其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939人合格,初级(师)1025人合格,初级(士)220人合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19人合格,其中,中级3人合格,初级(师)16人合格。专业技术资格获得时间为2013年5月19日。
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人事处于2014年3月至5月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资格证书,考生本人也可按上述时间地点携带身份证自行领取(具体领证时间届时详见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通知)。
附件:1.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标准合格人员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