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77号)精神,部分省份相继发布了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卫生资格考试吧网站整理并布给各位考生:
(一)浙江省关于确定2012年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定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不含县、市、区的城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本年度应试人员,相关科目考试成绩达到55分及以上且不满60分,详情>>>。
(二)云南省卫生厅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根据我省医疗卫生单位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全省乡(镇)医疗机构2012年度参加考试人员在国家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各个科目降低5分,即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55分,作为省内合格标准。全省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共442人(含计划生育系统19人),其中:中级228人,初级师155人,初级士59人。详情>>>
(三)贵州省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合格分数标准和核定省内合格人员的实施方案(试行)
按照国家人社部“在国家划定合格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设省内合格线”的原则要求和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需要,确定省内合格标准划定范围和标准为:
Ⅰ类省内线:在县级(不含市州所在地的县、市、区,下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5分的考生,可确定为达到Ⅰ类省内合格分数线。
Ⅱ类省内线:在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最近两个考试年度成绩滚动计算达不到全国合格标准,但滚动计算后,各科目考试成绩均不低于50分的考生,可确定为达到Ⅱ类省内合格分数线。
达到Ⅰ类或Ⅱ类省内分数线的人员分别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省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给省内合格证书。详情>>>
(四)2012年度广西乡镇卫生院中级卫生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
2012年度广西乡镇卫生院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55分。经核准,2012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共有445人取得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详情>>>
(五)青海省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内合格标准。结合我省考生实际,经研究,确定各级别、各专业省内合格标准:
玉树地区:州、县(乡镇卫生院)均为40分。
青南地区:果洛州及果洛州六县,黄南州的泽库县、河南县,海西州的天峻县、格尔木市唐古拉山乡和上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为45分。
西宁地区(含三县)、海东地区、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和上述地区各县(乡镇卫生院)均为50分。 详情>>>
(六)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内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办函〔2012〕27号
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内合格标准均为50分。考生四科成绩必须同时达到50分,才视为省内合格。通过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查看详情>>>
(七)关于公布新疆自治区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0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
四、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0分。
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资格在疆内有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八)新疆兵团公布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地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自治区合格标准,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兵团合格标准为:
(一)兵团医院、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50分;
(二)师级和驻乌鲁木齐市医疗卫生机构(除兵团医院外)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0分;
(三)农牧团场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
兵团合格标准不作为下一年度滚动合格成绩的依据。兵团级资格证书可作为参加上一级别考试的依据,也可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其它地区更新中。。。
温馨提醒:按照以往,新疆地区、青海、黑龙江省等地区都有省内合格分数线。详情请关注卫生资格考试吧第一时间公布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