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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社厅发〔2016〕126号

时间:2016-09-04 16:26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作者:lengke 点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6〕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对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卫生计生委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鉴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阅卷方式,“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光盘随本通知一并下发。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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