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执业机构所在地为丰台区,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五年),需要继续执业的。
二、提交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1页纸上);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6.医疗卫生机构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集体办理延续注册汇总表1份(纸质版及电子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1.不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精神病史、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存在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的情况的;
2.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注册有效期已过期的。
四、办理方式
1.原则上以医疗机构为单位,集体办理延续注册申请;
2.各医疗机构提交延续注册申请时,请填写集体办理延续注册汇总表,按照汇总表顺序在延续注册申请表右上角编号,顺序摆放护士执业证书,20份为一组;
3. 各医疗机构提交延续注册申请前,应完成《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护士延续注册的信息录入;未购买软件的医疗机构,请于每月11日-20日期间的工作日提交注册申请,非受理日前往办理,原则上不予受理;
4.个人办理延续注册申请的,请于每月1日-10日、21日-30日期间的工作日提交注册申请,非受理日前往办理者,原则上不予受理;
5.受理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完成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制证发证。
五、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地点:丰台区丰台镇七里庄路31号金泰富来大厦
丰台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窗口服务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 9:00-11:30 13:00-17:00
周五 9:00-11:30 13:00-16:3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6381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