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 县 卫 生 局
关于办理2011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县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医疗机构:
为了加强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严格执业准入制度,按照重庆市卫生局的统一规定要求,现将我县今年护士执业注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一)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及以上者);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份;
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2寸近照4张(含表格需粘贴的3张)。
二、护士变更注册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护士注销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为其注销执业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
3.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1.对象及条件
2008年以来尚未换发护士执业证书且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
2.未换发护士执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3)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6)重庆市卫生局指定的承担临床护理培训的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我县确定为三峡中心医院);
(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小二寸近照2张。
五、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1、对象及条件
2008年以后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
2、申请遗失补办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人遗失证书作废声明登报材料原件1份(市级发行的报刊)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护士执业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庆市卫生局指定的在教学、综合医院(三峡中心医院等)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2011年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办理注册,可免于提交临床实习证明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护士,其执业注册管理按照本通知执行。
4、填表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的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凡要求的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 A4纸打印或复印。
七、办理方式及时间要求
1、护士首次注册原则上要求由各医疗机构将所需材料集中交到开县卫生局医政科→将信息转报县行政审批代办中心接件→送市卫生局审查、注册制证→县审批代办中心→各单位或个人领回。
2、县卫生局审查资料时间:2011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
3、护士首次注册、遗失补办、换发证书在重庆市卫生局办理;护士变更注册、及5年后的延续注册在县卫生局办理。
详情请咨询开县卫生局医政科(405)联系电话:85920110 85920109
附件:1、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重庆市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3、重庆市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4、重庆市护士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
5、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6、重庆市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7、重庆市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