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资格证书的通知
张人社职〔2012〕11号
各县区人社局,市属相关单位:
接省人社厅甘人社通〔2011〕366、367号文件通知,现将2011年度卫生专业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颁发资格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为:专业实务77分,实践能力76分。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二、颁发资格证书
对达到上述合格标准者,请通知本人做好办证工作。办理证书时需填写《国家资格证书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携带本人成绩通知单、毕业证(必须经过市人才中心学历认证)、执业证、低一级职务资格证、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经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审核盖章后送市职改办办理资格证书,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请登陆张掖人事编制信息网(http://rsrc.zhangye.gov.cn/)下载相关表格及合格人员花名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