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13〕161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卫生分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32号)和《关于申报高级卫技资格提交论文的补充规定》(杭卫发〔2008〕2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普通班、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2.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普通班、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3.申报社区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普通班、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卫生中级职务满7年;
4.申报社区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副高级职务满5年;
5.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算作任职时间。
(二)论文要求
1.符合学历及任职年限者,申报卫生副高级资格,须提交已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申报卫生正高级资格,须提交二级及以上论文3篇,在三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其中1篇论文必须发表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申报社区副高级资格须提交三级以上论文2篇;申报社区正高级资格须提交三级以上论文3篇。
2.从今年起,提交的一、二级论文按浙卫办人〔2012〕2号文件中《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执行。其中,曾列入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论文,如在2013年6月30日前发表,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按一、二级论文对待。
(三)申报专业
1.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设置99个专业(含今年新增、调整的风湿与临床免疫学、急诊医学、重症医学、输血技术4个专业),其中申报部分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
2.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及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选择相应专业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医类人员申报的专业应与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相一致,不得跨执业范围申报。
3.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和省卫生厅《关于2007年度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07〕16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满4年不足5年)、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但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任职年限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得提前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1.破格申报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
(1)发表论文3篇,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其中1篇必须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另2篇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疗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内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
2.破格申报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以下3项条件:
(1)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1篇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做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3.破格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4项条件中的2项:
(1)县及以上等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市(厅)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的单项先进获得者;
(2)获得县(市级局)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3)申报副高级资格的2篇论文中,有1篇及以上应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申报正高级资格的3篇论文中,应有2篇及以上在二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4)中专学历,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在农村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30年。
(五)其他条件
1.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及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申报中西医结合内科和中西医结合外科专业的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申报社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和外语考试,其它免试条件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市级医院临床医师晋升前下农村(社区)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其中必须有一次连续1个月以上。
3.从2014年起,申报对象所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
4.援藏、援疆、援青及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只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确认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以及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仍应按规定的年限和程序申报评审,可在承担一次援助任务后的第一次评审中,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按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3〕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办法
(一)报名审核。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局职改办,再由局职改办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的资格评价机构。其中单位审核情况请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注明。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须成立考评小组,一般要求11人以上,非二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申报人员要由该考评小组集中推荐,推荐结果作为“单位推荐意见”。
(二)参加考试。申报对象必须按所申报的专业,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专业实践能力人机对话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应相一致,申报专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三、否定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近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三)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四)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五)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六)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四、报评材料
(一)从今年起,为加强对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对象需提交《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或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或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例表》,申报临床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二)从今年起,对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以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认证。地址:杭州市华星路203号;联系人:王老师,金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08653)。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cscse.edu.cn)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通过“浙江省高级卫技职称评审系统网上报送平台”(网址:http://zcsb.zjwst.gov.cn/login.htm)申报,上报的相关表格也必须由软件产生。各单位在输入资格评审有关材料的同时,应同时录入照片信息。所在单位要对个人填报信息认真审核,保证填报信息的准确和规范,申报信息经本人确认签字后上报。
(四)请在7月15日前报送申报正高(包括社区副高)人员材料,7月30日前报送申报副高人员材料。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在网络上报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市卫生局职改办(孝女路2号709室),电话:87032225。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局不予受理。
五、评审经费
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的收费标准为430元/人。请在报送材料时缴付。
六、工作要求
(一)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和推荐工作,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申报材料上报前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局职改办。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照职称工作纪律进行处理。
杭州市卫生局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