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卫生技术专业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有空余岗位才能组织申报,对事业单位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连续3次以上“优秀”者;
2.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且年龄在35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高级资格者或年龄在40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正高级资格者;
3.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人才引进政策,通过引进人才渠道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者;
4.任现职期间,由组织选派,参加了援外、援藏工作表现优秀者。
5.参加“重庆市万名专业技术人才支农支教支医行动”,到岗且服务期满,考核鉴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符合申报条件者。
6.重庆市中青年医学高端人才后备人选。
详情:重庆市卫生局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卫生技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卫职办〔2013〕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