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由于本人原因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4.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14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7年。
(2)大学本科毕业10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2年。
(5)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可正常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1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1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7年以上,取得相应副高级任职资格后,受聘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
3.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者除具备本文规定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在城镇社区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2)申报者应为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3)申报者应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或已获得全科医学中级职称)。
(三)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主要是任现职以来5年内的业绩成果,任现职前的任何业绩成果均不得报送。
1.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掌握科研选题、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工作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专业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
2.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评审人员,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省级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专业期刊上发表。
(四)破格申报条件
1.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应符合相应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或具备规定学历条件,可以按相应规定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提前2年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同时,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4)获得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专利的第一授权发明人。
(5)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10万元。
2.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对符合上述正常评审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破格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期间,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6名)。
(2)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2名)。
(3)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1名)。
(4)承担(排名第一)2项以上相关专业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经费累计不少于20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受聘主管护师技术岗位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护理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受聘主管护师技术岗位5年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副主任技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受聘主管技师技术岗位5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8年,受聘主管技师技术岗位5年以上。
5.上述破格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符合聘用条件中岗位受聘年限,否则不得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