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直属单位需上报照片1张(彩色免冠小二寸);
2.申报人员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将输入的个人申报信息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2份,单位须审核并盖章;
3.由申报本人提交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500字以内)一式1份,需单位审核并盖章;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核实并加盖人事部门章),专科及以上后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已取得的任职资格证书;
6.按《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津人专[2000]27号)规定任职年限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7.按规定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及外省市调入人员未办理我市职称认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资格证书,直接申报高级(正高、副高)资格的,须提供所在单位聘任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聘任意见材料;
8.任现职近三年业绩考核表;
9.任现职近三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10.申报高级资格人员有下基层卫生机构服务任务的,须提供《下乡支农鉴定表》或《天津市城市医师百人团队进社区工作合格证》(尚未完成服务的人员可提供《城市到基层服务医生派遣证》);
11.申报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需核实并加盖公章);
12.相应级别的外语、四部经典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书。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需提供《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3.按照《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津人专[2002]47号)有关规定,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15.带教、讲课的证明材料(有下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任务的,可以提供为基层讲课材料作为讲课证明);
16.按照《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文件要求,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或综述(市优秀综述原文及证书)等有关业绩材料;
17.按规定转岗聘任现工作岗位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持原资格证书,直接申报高一级(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学历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2015年度天津市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及《天津市2015年度卫生技术高级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单 》;
18.护理专业破格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人员,需提供担任护士长以上职务任职文件;
19.破格人员需按《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关于〈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及《关于修改〈天津市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有关条款的通知》中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单位撰写的破格报告;
20.申报全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写《全科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
21.《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评委会成员诚信承诺书》各1份。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规范化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材料整理成册,并装入专用材料袋,在材料袋正面按要求标明相关信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一致)。
2.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加强对申报人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内容的审核和指导,报告内容真实反映申报人员实际工作业绩和水平,并经单位认可(加盖人事部门章)。
3.申报材料时,申报单位需持《单位推荐情况表》、《天津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一式1份)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资料审核记录表(一人1份),并准备相应档案袋(用于退还部分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