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4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报等级和专业
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报考条件
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三、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11月11日 |
8:30—10: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
10:45—12:15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
|
14:30—16:3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
(二)考试方式
1、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
4、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分考场设定视报考人数而定。考生参加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9:00-8月10日17:00 。
考生在上述时间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2012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其余时间概不受理。缴纳报名费用均采用刷卡形式,不收取现金。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一楼。咨询电话:8526601、8526609。
(三)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从网上下载 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只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考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二)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及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三)有关考试指导用书征订,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
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
2012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类别 |
级别 |
专 业 |
科 目 |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
96.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2.考二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3.考三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5 |
药学专业知识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
03 |
制药 |
8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 |
||
4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
||||
7 |
制药专业知识 |
||||
97.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3.考三科 |
01 |
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2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5 |
药学专业知识 |
||||
02 |
中药学 |
1 |
药事管理与法规 |
||
3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 |
||||
6 |
中药学专业知识 |
||||
03 |
制药 |
8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 |
||
4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 |
||||
7 |
制药专业知识 |
说明: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